国家对交通隔离设施的质量要求专门规定如下:
1.交通隔离设施形式的选择须考虑强度、性能、经济、美观等综合因素[1]。
2.考虑到养护材料的存放和维修方便,应尽量减少交通隔离设施的种类。
3.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其横向净宽和末端净距。横向净距为隔离设施Z外缘0.25~0.5m,端部净距为隔离设施Z外缘2 ~ 4m。
然后,交通隔离设施有多种类型,以下是不同的类别:
一类,巷道隔离设施
1.车道隔离设施用于分隔对向或同向行驶的交通流,具有禁止车辆进出道路左转和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的功能,一般设置在道路中线或车道分隔线上。车道隔离设施分为车道中隔离设施(对向分离)和车道边界隔离设施(对向分离)。
2.车行道隔离设施主要采用绿化带、隔离护栏、混凝土防撞墙三种形式。在市区范围内,选择形式依次为绿化带和隔离护栏;在郊区,选择的形式是绿化带、混凝土防撞墙、隔离护栏。
3.同一条道路应配备统一样式的车行道隔离设施。
4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、改建道路,可以设置车行道隔离设施:
(1)道路中有高架道路和大型桥墩且无其他隔离措施的地方。
(2)与路段相连的桥梁、高架道路、立交、隧道、双向交通出入口和地面道路。
(3)高等级道路与一般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段。
(四)四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。
5.桥梁、高架、立交桥等出入口引道延长线路段位置可设置车道边界隔离设施。
6.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、明显,末端应设有反光设施。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良的路段,应全线设置反光设施,末端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。关于反光设施和防撞设施的形式和设置,请参见本指南的相关章节。
二类是机械非隔离设施。
1.机非隔离设施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流,设置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分界线上。
2.机非隔离设施主要采用绿化带和隔离护栏两种形式。
3.同一道路上,应设置统一的机械和非隔离设施。
4.路段内,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位于同一平面,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1.5m,可设置非机动车隔离设施。
5.在路段内,非机动车与行人在同一平面时,可参照人行道隔离设施设置车辆非隔离设施。
第三类图片是人行道隔离设施。
1.人行道隔离设施设置在人行道外缘,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有序移动,防止行人随意踏入和穿越车行道。
2.人行道隔离设施主要是绿化隔离带和人行道护栏的形式。在市区范围内,人行道宽度大于2.5m时,选择形式依次为绿化带和人行道护栏;人行道宽度小于2.5m时,人行道隔离设施应设置人行道护栏。
3.当人行道隔离设施类型采用绿色隔离带时,可参照市政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。
4.同一路段应当设置统一样式的人行道隔离设施。
5.符合下列道路交通条件之一的,新建或者改建道路可以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:
(1)城市道路有商业路段和交叉口。
(2)城市道路上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路口。
(三)车站、码头、地铁、立交桥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及其周边连接的道路。
(4)停车场(库)及与道路相连的大、中型单位出入口局部路段。
6.人行道隔离设施的开设是按照规定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通道,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设置。
7.人行道隔离护栏遇到障碍物时,如消防栓、邮筒、电线杆等,应采用避让原则,或护栏开口与障碍物结合,在不影响障碍物功能的前提下,保持护栏的连续性和美观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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